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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片功能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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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備一般金融卡存、提款及轉帳等所有功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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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於全球貼有VISA標誌的特約商店,以簽名方式刷卡消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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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於國外貼有VISA標誌的ATM,輸入VISA密碼提領當地貨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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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於國內貼有Smart Pay標誌的特約商店,輸入晶片密碼刷卡消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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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片特性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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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卡消費範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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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實體商店消費使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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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及國外VISA特約商店約3000萬家,含各大賣場、百貨公司、一般商店、加油站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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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存簿儲金帳戶可用結存內刷卡消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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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卡消費限額:(單位:新臺幣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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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提款、轉帳:依現有郵政金融卡之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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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外提款(與國內提款限額分開計算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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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筆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,每日不超過5萬元,每月不超過10萬元之等值外幣。國外提款每筆手續費新臺幣100元,另加計提款金額×1. 85%之國際清算手續費(該費用隨國際卡片組織之調整而調整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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刷卡消費(與國內外提款限額分開計算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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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與國外合計,每日不超過新臺幣3萬元,每月不超過6萬元,國外消費以等值外幣計算。國外消費依消費金額換算為新臺幣另加計1.85%之國際清算手續費(該費用隨國際卡片組織之調整而調整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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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片遺失、被竊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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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簡訊通知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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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、國外刷卡消費或國外提款新臺幣10,000元以上,本公司將發送簡訊至持卡人手機,提醒持卡人注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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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明細寄送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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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卡人當月有刷卡消費或國外提款交易時,將寄送交易明細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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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、手機號碼等聯絡資料如有變動,請至任一郵局更新資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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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片使用限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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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VISA金融卡辦理國內存、提款(含國外提款)、轉帳及國內外刷卡消費累計次數達30次時,即暫停卡片交易,請儘速至郵局窗口(或補摺機)補登帳目,檢視交易是否正確,以維護儲金權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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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約定事項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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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卡人應遵守「郵政金融卡約定條款 」、「郵政VISA金融卡約定條款」 及有關存簿儲金金融卡相關規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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